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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貝殼財經訊丹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fā)布《關于進一步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受疫情影響辦理緩繳公積金的企業(yè)職工,在2023年6月30日前申請公積金貸款和提取公積金,可視為正常連續(xù)繳存公積金,不受緩繳影響。繳存職工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不再受12個月以上間隔時間限制,在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后,即可再次申請貸款。
(文章來源:新京報)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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