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800個微信號,非法獲取500萬條個人信息......近日,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下稱“東莞第三法院”)發(fā)布兩起關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典型案例,提醒廣大群眾,不得非法收集、買賣個人信息及社交賬號,加強個人信息保護,不隨意轉讓、出售社交賬號等。
買賣他人信息注冊微信
5人被判刑還要賠錢
(資料圖片)
2020年7月,被告人鄭某在朋友處了解到手機刷視頻賺金幣兌換現金的項目,覺得收益可觀,便打起了賺錢算盤。在朋友介紹下,鄭某購買了數臺手機、路由器、服務器,后通過短視頻軟件、微信群等網絡平臺購買空白微信號及公民身份證信息,進行微信實名認證,再通過軟件讓已實名的微信號自動刷視頻賺金幣。期間,為了確保數百臺手機正常運行,鄭某雇傭了蔣某勝、倪某等人幫忙。
2021年4月起,因該項目收益不佳,鄭某又聽從他人建議,和團隊成員在網上販賣實名認證的微信號。在販賣過程中,他還拉了王某倩和王某兩人加入。
2021年10月,公安機關將鄭某、倪某、蔣某勝、王某倩、王某抓獲。截至被查獲,五名被告人少則販賣22個微信號,非法所得近萬元;多至販賣800個微信號,非法所得19萬余元。
今年2月,檢察機關指控五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東莞第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倪某、蔣某勝、王某倩、王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五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到七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另外,五名被告人的行為侵害了多數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擾亂公民個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流通秩序,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在承擔刑事責任外,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法院判決五人賠償90000元至7630元不等,并在本市范圍發(fā)行的報刊上,就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據介紹,實名認證微信號包含了公民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銀行卡號等信息,該類信息均可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微信賬號持有者本人,具有完全的獨有性和排他性,系公民個人信息有機整合的載體。
買賣微信號不但違反了微信軟件的使用規(guī)定,而且因微信具有便利性、隱蔽性、金融性、信息關聯(lián)性等特點,近年來犯罪分子利用微信實施詐騙、賭博、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呈高發(fā)態(tài)勢,該行為還容易滋生更多的違法犯罪,并導致犯罪溯源更加困難,從而進一步破壞正常互聯(lián)網生態(tài)秩序,嚴重擾亂社會生產生活秩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
法院通過司法審判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懲治和預防違法犯罪、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同時也以此類典型案例給社會以警示,并提醒廣大群眾要增強網絡安全意識和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要輕信高利誘惑,不隨意轉讓、出售個人信息和社交賬號等,以免給自己帶來信息泄露風險、仿冒身份風險,甚至是淪為洗黑錢、電信詐騙等犯罪活動的幫兇等違法違規(guī)風險。
非法獲取500萬條個人信息
獲刑5年罰3萬元
被告人江某平自2000年起開始從事銷售業(yè)務,多年來,他從事的行業(yè)涵蓋了證券、貸款、保險、計算機等。期間,他未經過公民信息人的同意,整理收集保存客戶信息,并于2008年左右開始通過網絡平臺收集下載公民的各類數據信息,將其儲存至U盤內。
2021年9月,江某平通過QQ群發(fā)布出售及收購公民信息的廣告,一個月后被民警抓獲。經查實,江某平共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約500萬條,涉及車輛、房產、企業(yè)法人、股票開戶個人、保險等各類信息。
東莞第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某平無視國法,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欲出售給他人,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30000元。
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到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針對本案銷售等從業(yè)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獲取收集個人信息并出售給他人的行為,法院也提醒廣大企業(yè)和相關從業(yè)人員,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個人信息獲取和使用原則,加強行業(yè)自律,尊重用戶隱私,保護數據安全,并可通過開展就業(yè)培訓等,提高從業(yè)人員的職業(yè)操守,規(guī)范從業(yè)行為,提高信息保護意識。
(文章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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