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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zhì)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八百三十三條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你們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賠付,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你可以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如果他們拒不賠償你可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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