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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圣1月12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公司、碚圣醫(yī)藥與恒輝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二審民事判決書。根據(jù)《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判決維持重慶市綦江人民法院(2021)渝0110民初14529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撤銷重慶市綦江人民法院(2021)渝0110民初14529號民事判決第五項;變更重慶市綦江人民法院(2021)渝0110民初14529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碚圣醫(yī)藥、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30日內(nèi)償還恒輝公司的借款本金4989.98萬元,利息;駁回恒輝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一審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17.91萬元,由恒輝公司負擔(dān)2.85萬元,由碚圣醫(yī)藥、公司負擔(dān)15.07萬元;鑒定費5.52萬元,由公司負擔(dān);二審案件受理費30.13萬元,由公司負擔(dān)。根據(jù)判決結(jié)果,可能會對公司形成損失,具體損益金額以2022年年度報告為準(zhǔn)。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