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女士通過微信朋友圈得知麻某賣翡翠,于是轉(zhuǎn)賬2萬元購買一塊翡翠。然而,時隔一年半,魯女士仍未收到貨,遂將麻某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的買賣合同,返還貨款2萬元并賠償利息損失。
立買賣合同法律關(guān)系,合法有效。麻某遲延履行債務已達一年半,致使魯女士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魯女士關(guān)于解除其與麻某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法院予以支持。同時,麻某先后以醫(yī)院守夜未睡、質(zhì)檢所下午沒人、郵寄送貨地址錯誤、住院、在外地、老公公司查賬等理由,始終沒寄送魯女士購買的翡翠。基于以上事實,魯女士要求麻女士返還貨款2萬元并賠償利息損失,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最后,法院判決支持了魯女士的全部訴請。
據(jù)《北京晚報》2017年10月,魯女士去云南旅游期間結(jié)識了導游麻某,雙方通過微信交流期間,魯女士發(fā)現(xiàn)麻某在微信朋友圈里發(fā)布了許多出售翡翠的信息。經(jīng)反復溝通,魯女士決定購買其中一塊紫色翡翠。
2018年1月19日,魯女士通過銀行轉(zhuǎn)賬方式將2萬元貨款支付給了麻某,麻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推托,沒有寄送魯女士所購買的翡翠。
因此,魯女士提起訴訟,要求麻某承擔退款及賠償利息損失的責任。被告麻某未到庭參加訴訟。
購物前要確認賣方真實身份。一旦買賣雙方發(fā)生糾紛,買方想通過法院裁判定紛止爭,需要確定賣方的真實身份。沒有獲得賣家的真實身份可能面臨無法立案的風險。
購物時應當注意保存微信聊天記錄。盡量避免以語音、圖片等形式作出約定。要防止清理緩存等情況可能出現(xiàn)的誤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