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晚間,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通知,根據最新規(guī)定,全國法拍房將納入各地房地產限購政策約束,受限購約束的競買人將不被允許參與法拍房競拍。
通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房產競買人資格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已于2021年9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46次會議通過,并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隨著近年來房地產調控的不斷深入,購房名額限制也隨之日益“緊俏”,作為房地產調控的一個“例外”,在部分地區(qū)法拍房因為不受各地限購政策的約束,而成為暫無購房名額的投資者買房的唯一方式。不過這一情況隨著本次最高法的最新規(guī)定出臺,也將成為過去。
事實上,由于此前“因城施策”的原因,今年以來部分城市對于法拍房的限購問題也已有所收緊。多地已采取相關措施,堵住法拍房這一“漏洞”。
3月,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發(fā)布《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規(guī)定參與杭州市限購范圍內住房司法拍賣的競買人,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
4月,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通知》,出臺了房地產調控八條措施和12條對政策的官方解讀。其中提及,一些外地戶籍購房者通過法拍來規(guī)避限購,使部分“法拍房”成交價走高,少數“法拍房”價格甚至遠高于市場價成交。
而上海則更早對法拍房“動手”,今年1月,一套位于上海靜安區(qū)的法拍房,在網拍時注明“限購”,這也是上海首套被納入限購范圍的法拍房房源。
此外,包括北京、廣州、深圳、廈門、南京、嘉興等在內的一二線城市,年內已將法拍房納入限購范圍。隨著今日最高法最新規(guī)定的出爐并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法拍房不限購”的后門,將被完全堵上。
以下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房產競買人資格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全文: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房產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guī)定,結合司法實踐,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人民法院組織的司法拍賣房產活動,受房產所在地限購政策約束的競買人申請參與競拍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
第二條人民法院組織司法拍賣房產活動時,發(fā)布的拍賣公告載明競買人必須具備購房資格及其相應法律后果等內容,競買人申請參與競拍的,應當承諾具備購房資格及自愿承擔法律后果。
第三條人民法院在司法拍賣房產成交后、向買受人出具成交裁定書前,應當審核買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請參與競拍到成交裁定書出具時具備購房資格的證明材料;經審核買受人不符合持續(xù)具備購房資格條件,買受人請求出具拍賣成交裁定書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
第四條買受人虛構購房資格參與司法拍賣房產活動且拍賣成交,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以違背公序良俗為由主張該拍賣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依據前款規(guī)定,買受人虛構購房資格導致拍賣行為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司法拍賣房產出現流拍等無法正常處置情形,不具備購房資格的申請執(zhí)行人等當事人請求以該房抵債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條人民法院組織的司法拍賣房產活動,競買人虛構購房資格或者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除前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組織司法拍賣房產活動的其他事宜,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guī)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
第八條人民法院組織司法變賣房產活動的,參照適用本規(guī)定。
第九條本規(guī)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文章來源:財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