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向下發(fā)*ST亞星二次問詢函。年報及年報問詢函回復顯示,前期2019年10月31日,公司原生產廠區(qū)全面停產并同步實施搬遷,公司被征收范圍內土地及其他附屬物補償總額為14.18億元,其中房屋及其他附屬物補償費為7.46億元、土地補償費2.62億元、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4.10億元。2021年公司按照拆遷補償協(xié)議完成老廠區(qū)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拆遷清算,實現拆遷收益2.51億元,確認資產處置收益2.51億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歸母凈資產為2.32億元。
上交所要求公司進一步核實并補充披露:是否將房屋及其他附屬物補償、土地補償、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對應的履約義務分別作為單項履約義務,不同履約義務的交易價格及分攤依據,以及公司2021年因完成房屋及其他附屬物拆除而確認資產處置收益2.51億元的合理性及依據;整體征收搬遷是否應當視為一攬子交易,待土地使用權轉移時點確認資產處置收益,若視為一攬子交易請說明對公司凈資產的影響。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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