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條例進(jìn)一步提高非法獵捕、交易流通、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懲罰力度,其中食用者最高可處罰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的20倍罰款。條例將于5月1日起施行。
據(jù)了解,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全面禁食野生動物作出決定后,廣東率先將“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明確寫入省級地方性法規(guī)。
在禁食環(huán)節(jié),條例用專章予以全面規(guī)范,將禁食范圍限定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yǎng)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有關(guān)法律禁止食用的其它野生動物,這與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有關(guān)決定保持一致。
對于食用禁食野生動物的行為,相比征求意見稿,條例做出更為嚴(yán)厲的處罰,規(guī)定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兩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屬于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屬于其它陸生野生動物的,處野生動物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