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為進一步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江蘇省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該《通知》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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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付比例方面,按照新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總價的20%;可貸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15(倍)。
對于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總價的30%;可貸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10(倍)。
《通知》顯示,在蘇州市行政區(qū)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購買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單位職工,可貸額度還可按繳存基數(shù)計算。公式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shù)或月工資基數(shù)之和×35%×貸款期限(月)。
此次,蘇州市還上調了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中有兩人(含)以上共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為110萬元;僅借款申請人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為80萬元。
對于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含)以內的自住住房,且住房總價不超過200萬元的,貸款最高限額為住房總價的80%。
高層次人才及其共同借款申請人在評定所在地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享受一次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可上浮相應倍數(shù)。
對于養(yǎng)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可上浮30%。
《通知》還提出,借款申請人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國家另有規(guī)定可延長的,不超過延長后的退休年齡后5年,最長不得超過70周歲)。
此外,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貸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購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同日,蘇州還發(fā)布《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筑夢蘇城”工程的若干舉措》。該政策適用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讀學生;獲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畢業(yè)10年內的高校畢業(yè)生;在國(境)外獲得學士以上學位并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畢業(yè)10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
按照政策,在蘇州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符合蘇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申請?zhí)K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本人(含共同借款申請人)或共同還款人信用良好且具備還款能力,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可上浮50%。
(文章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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